《交安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如果路口信号灯是方向灯,直行车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如果路口信号灯是方向灯,直行车通行,左转车应进入左转待转区等待,此时调头车能否挡在待转区车道上呢?不能。按照一般原则,调头车此时应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量掰出来,避让开待转区,以免后面的左转车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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