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安排哺乳期女职工加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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