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间费用的抵减项目: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百分之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千分之5。企业发生的符合关费用除外。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百分之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千分之5。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百分之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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