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及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劳动者个人提出解: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劳动者个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自动离职,用人单位可以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者签署了保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相应的损失或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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