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不能亲自到场办理各类房产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应出具相应的有效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并在委托书中详细地注明委托人与受托人姓名、房屋坐落、权证号、面积、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委托有效期以及委托人签字认可等相关信息。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认可等相关信息。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权利人(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
第十三条规定:“代理人申请登记时,除向登记机关交验代理人的有效证件外,还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权利人(申请人)的书面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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