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5年,国家劳资关系法案(又称瓦格纳法案)宣称对员工组织并组织并进行集体协商的权利予以法律性的支持。使得雇佣人员的通过协商获取或保护权益的方式得到法律上的保护。
美国《国家劳动关系法案》下的共同雇主责任:国家劳动关系委员会对共同雇主的认定主要采用以下标准:当两个或两个以上雇主对相同的雇员实施了"重要控制",并且由此表明雇主"分担或者共同决定"雇用条款或条件时,两个以上的雇主将构成共同雇主。因此,依据《国家劳动关系法案(NLRA)》,对共同雇主的认定主要是事实问题,法院主要考察客户公司是否"对派遣工人实施了"重要控制",而考虑的因素包括客户公司参与劳务派遣公司有关派遣工人的雇用和解雇、晋升和降职、工资和工作条件、日常监督和处罚以及指挥派遣工人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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