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是nike旗下一个产品线,是美国球星迈克尔·乔丹本人自己的品牌。标志是飞人乔丹正在灌篮。另一个是中国服装品牌叫乔丹。标志是一个小人正在运球。因为是两个国家不同的品牌所以标志不同。
2012年,美国NBA篮球明星迈克尔·乔丹认为这些商标注册损害其姓名权,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撤销乔丹公司相关注册商标。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商标文字“乔丹”、“QIAODAN”与申请人姓名“Michael Jordan”及其中文译名“迈克尔·乔丹”存在一定区别。而且“乔丹”为英美普通姓氏,难以认定这一姓氏与申请人姓名之间存在当然的对应关系。商标评审委员会还认为,争议商标的注册未构成《商标法》所指的误导公众,扰乱商标注册秩序等损害公共利益、破坏公众秩序的情形。没有同意迈克尔·乔丹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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