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可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申请赔偿,以造成的损失为赔偿基础;如是食品,可要求赔偿十倍的购买价格;
2、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单位,工商部门可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并将产品销毁;
3、 假冒伪劣产品销售金额较大的,可追究“生产销售假冒商品罪”刑事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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