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卡是2009年发行的。2009年7月1日,经中国人民银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发行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仅限借记应用,暂不发行具有信贷功能的社会保障卡。
自2011年1月起,相关金融机构需要每季度统计汇总并分析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发卡、开户和使用情况,于次季度10日前上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的发行,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社会保障卡的发行注册流程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发卡技术标准符合性审核流程规定,经两个部门按各自的业务管理范围分别批准后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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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社会保障卡可以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定点药店购药,或者前往本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费零星报销等各项医保事务时,应当使用社会保障卡。
对于不属于社会保障卡发放范围,或属于发放范围但因故暂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人员,可以使用医保卡。社会保障卡具有借记卡所有的金融功能,还具有身份凭证、信息记录、支付结算、待遇领取等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