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洛克式奏鸣曲的两种形式为“室内奏鸣曲”和“教堂奏鸣曲”。
室内奏鸣曲是指在宫廷娱乐场合或私人的音乐会上演奏的。主要源自于16世纪末成对的舞曲和由阿勒德曼、库朗特、萨拉班德、基格等一系列风格化的舞曲构成的组曲。舞曲与组曲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吸收,相互靠拢,缩小两者之间不同德结构安排和的舞曲构成的组曲。舞曲与组曲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吸收,相互靠拢,缩小两者之间不同德结构安排和风格区别。
教堂奏鸣曲是在教堂演奏的,通常是在弥撒仪式的各段之间穿插。一般有四个乐章,速度按“慢、快、慢、快”的顺序排列。前面的慢乐章有即兴演出的性质,随后的快乐章则经常运用赋格的对位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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