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旅游、饮食服务企业为会计主体的一种行业会计。旅游、饮食服务企业属于第三产业,其经营特点主要是:以服务为中心,辅之以生产和商品流通,直接为消费者服务。 也就是说,旅游、饮食服务企业要发挥生产、零售与服务三种职能。例如,饮食企业一方面从事菜肴和食品的烹制,一方面将烹制品直接供应消费者,并在供应过程中为消费者提供消费场所、用具和服务活动。与工业企业和商品流通企业会计相比,旅游、饮食服务企业领土具有以下特点: (1)结合运用工商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由于旅游企业与饮食企业都要发挥生产、零售服务三种职能,因而在会计核算上就必须区分不同业务,结合运用工业企业与商品流通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 (2)自制商品与外购商品分别核算。为了分别反映自制商品与外购商品的经营销售业务的企业,要对自制商品和外购商品分别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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