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嫂可以享受的优待政策有:人事部在编制和人事计划范围内优先安排安置工作。对没有工作的军嫂,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推荐和引导就业工作。对驻达部队现役军人、办理随军手续未就业的驻军现役军人,每月发放生活补助200元。军嫂从事个体工商户的,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法律依据:《中惠政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随军家属,是指经军队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办理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配偶。第三条:随军家属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了奉献,其就业安置享受国家和社会的优待。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等,都有接收安置随军家属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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