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及5000 元以上,不满50000元。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及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工程倒塌或报废: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要加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此外,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施工脚手,平台倒塌,机械倾覆,触电,火灾等造成建设工程重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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