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付出体力或脑力劳动所得的对价,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追索人只要符合按案件受理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追索人只要符合按案件受理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公民对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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