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益权,物权法上的法律术语,用益权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用益物权,一类是用益债权;
2、对于租赁来说,当事人享有的是债权性用益权。不能一谈到用益,就说成是用益物权。承租权可以称为用益权,但是不能称为用益物权;
3、用益权具有一定程度上的灵活性,主要是在其内容方面,可是不能称为用益物权;
3、用益权具有一定程度上的灵活性,主要是在其内容方面,可以依照用益权人的需要而进行多样化的设定。其中居住权即为其一。
举例:
某施工企业租凭3辆混凝土搅拌车进行混凝土浇筑工作,那么该施工企业对混凝土搅拌车享有的权利属于用益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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