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促进人全面发展的原则;
2、尊重和保障受教育权的原则;
3、教育优先发展的原则;
4、维护受教育者健康成长的原则。
教育法,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公布,自1995年9月1起施行的一部法律。教育法是当代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法律素质,就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按照教育法律的规定,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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