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决定自2018年5月1日起,第四套人民币100元、50元、10元、5元、2元、1元、2角纸币和1角硬币在市场上停止流通。
第四套人民币部分券别集中兑换期为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公众可在集中兑换期内到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进行兑换。
集中兑换期结束后,第四套人民币部分券别持有者可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选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兑换。无偿兑换停止流通人民币是银行的法定义务。如果市民遭遇银行拒绝、推诿兑换停止流通人民币,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举报。金融消费者保护热线:12363。
第四套人民币是中国人民银行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健全中国的货币制度,方便流通使用和交易核算,于1987年4月27日至1997年4月1日发行的一套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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