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权纠纷的管辖法院,适用我国民事纠纷管辖的一般规定,采用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原告应当向被告的住所地(也就是被告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就指离开户口所在地到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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