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纠纷的解决方式有:
1、首先进行协商处理;
2、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
3、如果乡镇不受理,当事人双方可直接向县政府或国土局申请;
4、受理机关对受理的宅基地权属争议,可先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5、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处理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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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