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17日北京开始执行商品房限购政策。
北京商品房限购政策内容为:
在北京市限购1套住所(含新建产品住所和二手住所)的状况如下:
(1)已具有1套住所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
(2)持有本市有用暂住证、另外在北京本市没具有住所,且接连5年(含)以上在本市交纳社会保险或者自己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暂停在北京市向其售房的状况如下:
(1)已具有2套及以上住所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具有1套及以上住所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3)无法供给本市有用暂住证和接连5年(含)以上在本市交纳社会保险或自己所得税交纳证实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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