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学制之一。
民国元年也就是1912年1月3日,孙中山在南京组织临时政府,9月间教育部召开临时教育会议,公布了新定的学校系统,称为壬子学制,俗称旧学制,但在公布后又陆续颁布了各种学校法令,与壬子学制略有出入,于是便在次年综合成为壬子癸丑学制。它规定:1.初等小学校4年,收7至10岁儿童;2.高等小学校3年,收初小毕业生;3.中学校4年,收高小毕业生;4.大学或专门学校,预科3年,本科3至4年。
小学以下的学院和大学以上的大学院都不计年限。此外,还有师范教育和实业教育两个系统。有的系统还特设或附设学科。 其中,初、高等小学校合设的称“完全小学”,简称"完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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