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的公寓房属于公有住房说明如下:
部队的公寓房属于公有住房,公寓住房是保障军队人员在职期间住用的,产权归公,个人租住,统一管理。其建设标准为:营职以下54平方米,团职72平方米,师职92平方米。离退休干部按照原有安置办法规划建设、分配租住的住房亦按以上标准掌握。
相关说明:
军队公寓住房,是指划定在公寓区内,保障在职军队人员工作居住的住房。公寓住房主要保障军官、文职干部、士官和在编职工在职期间住用,不能出售,离职要迁出。公寓住房的住用人员离退休、转业、复员、调动工作后已安排住房或购买住房的,应当限期腾出现住用的公寓住房。对现居住在公寓区内的其他人员,应采取调整、置换和安排购房等办法逐步迁出。公寓房面积指标是包含全部公摊面积在内的建筑面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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