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程序是业主五名以上联名向该小区所在的居民委员会,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通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五日内将其掌握的业主列表、地址、联系方式等资料报居民委员会。并由居委会交筹备组,筹备组十日内确认并公示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所有的专有部分面积,筹备小组组织业主自荐。并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召开大会,记录选票,并审议表决章程,管理规约,点票并宣布结果。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选举出的业主代表组成,通过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业主大会执行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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