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在通过改制重组后,以集团公司或母公司的形式存在的未上市企业,被称为存续企业。
2、存续企业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国有企业改革不彻底的产物。由于市场体系不成熟、监管制度不健全,相当数量的国有企业在自身重组与改制未落到实处的情况下,采用分立改制方案,将大量非核心业务、低改制未落到实处的情况下,采用分立改制方案,将大量非核心业务、低营利能力资产和富余人员“隔离”于存续企业,以构造出能达到上市要求的“优质资产”。
3、这种做法满足了国有企业顺利上市融资的一时之需,但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使得深化国企改革所必须直面的矛盾,被浓缩在存续企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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