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没有免考的,全部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办理增驾需符合以下条件:
1、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2、申请材料申请人的身份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2、申请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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