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向对方要约,适值对方亦为同一内容的要约,而且双方当事人彼此都不知道有要约的现象。交叉要约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特殊方式。
关于交叉要约有两种观点:
1、一种观点认为,由于合同从实质上是缔约双方合意的产物,而合意系要约人的要约加上受要约人的承诺,仅合同从实质上是缔约双方合意的产物,而合意系要约人的要约加上受要约人的承诺,仅有要约人的要约而无受要约人的承诺若能构成合同,不仅不合常理,而且会导致商业上的许多不便。持这种观点的多为英美法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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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另一种观点认为,既然两个要约的内容一致,自然应成立合同。 大陆法系国家大多持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