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简易程序的一般三个月之内判决;适用普通程序的一般六个月之内判决,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六个月。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149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161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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