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案件适用的程序、审级的不同以及具体案情的差异,不同案件的结案时长是不同的。一般而言,一审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是六个月,特殊的经批准可延长六个月;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是三个月;二审的审限是三个月(对裁定上诉的审限为30日),有特殊情况可延长。再审案件则看其适用哪一审的程序。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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