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民制度,指的是古代中国的四种公民,分别指士(学者)、农、工、商。除四大公民外,还有大量的“贱民”,称为“贱籍”阶层。
“四民”是古代中国政府对平民职业的基本分工,指士(学者)、农、工、商,但其次序历代有所不同。但是由于大型商贾比较富有,普通秀才往往贫困。民间的实际身份高低往往由权利与钱财的多少决定,而不是身份。
受儒家文化影响,越南、朝鲜、日本、琉球等汉字文化圈国家,皆在不同程度上沿袭了中国的“士农工商”四民的划分。在日本封建制度中在“士农工商”的划分之外,另加入“贱民”类别,“士”则指武士。“士农工商”引入日本时,在镰仓时代其字义仍与中国类同,日本南北朝时代展开四民论,天皇认人皆四民。在朝鲜王国时期,朝鲜朝廷使用良贱制度,将全国除了王族之外的人分为良民和贱民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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