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应先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
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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