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的效力有:
一、物权的支配效力。
二、物权的排他效力。
1、所有权之间的排他效力。
2、用益物权之间的排他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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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担保物权之间的排他效力。
4、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之间的排他效力。
5、所有权与定限物权之间的排他效力。
三、物权的优先效力。
四、物权的妨害排除效力。
1、物权的追及效力。
2、物权请求权。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总则》第114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