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管理的基本原则:
开户单位库存现金一律实行限额管理。
不准擅自坐支现金。坐支现金容易打乱现金收支渠道,不利于开户银行对企业的现金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企业收入的现金不准作为个人储蓄存款存储。
收入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企业的现金收入应于当天送存开户银行,确有困难的,应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现金.结算金额超过起点的,不得使用现金。
不准编造用途套取现金。企业在国家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和限额内需要现金,应从开户银行提取,提取时应写明用途,不得编造用途套取现金。
企业之问不得相互借用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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