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期间坐牢了债务仍要偿还,可以由法院对债务人的可执行财产进行执行来抵扣债务,如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中止执行,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如果有担保人的,可以由担保人承担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25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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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