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虚假给付:套路贷会制造已经全额给付给借款人的银行流水痕迹,随后会用各种手段将其中或者部分资金收回,借款人无法取得借贷合同中所规定的全额资金。
2、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套路贷一般会故意设置还款障碍,故意导致借款人违约,从而使借款人不得不承担高昂的违约费用。
3、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当借款人无力偿还的时候,套路贷一般会通过与借款人签订“虚高”的贷款合同,通过“以贷养贷”的方式,不断提高借款人的债务。
4、软硬兼施“索债”。在被害人实在无能力偿时,套路地会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关系人强制索取“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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