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内容:1、外科:(1)一般检查身高、体重;(2)四肢、躯干、颈部运动功能检查;(3)生理缺陷检查判定;(4)双下肢不等长检查。2、内科:(1)心血管系统疾病主要靠询问病史,辅助检查血压,心脏听诊;(2)神经系统疾病:询问病史和神经反射检查;(3)精神障碍:询问病史。3、眼科:裸眼视力、矫正视力检查、辨色力。4、音叉检查听力。项目标准:1、年龄:18-70周岁;2、身高:不限;3、视力: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即E字表0.8)以上;4、辨色力:无红绿色盲;5、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6、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7、下肢:运动功能正常,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8、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申请人提交的《身体条件证明》,必须是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是指:1、卫生局确认的本市市级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本市区、县中心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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