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育婴儿申报户口,根据以下具体情况办理:
(一)《出生医学证明》上父母登记齐全的凭证:
①《出生医学证明》。
②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
经管段民警调查核实后,随父或随母登记落户。
(二)对《出生医学证明》上只有父母一方登记的凭证:
①《出生医学证明》。
②父母一方《居民户口簿》。
经管段民警调查核实后办理。
(三)《出生医学证明》上没有明确母亲或父亲,要求随未明确的父亲或母亲申报出生登记的:
①凭有权部门出具的《亲子鉴定证书》。
②父亲或母亲《居民户口簿》。
经管段民警调查核实后办理。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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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