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给高考生加分的情况列举如下:
在原有分数的基础上增加10分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北京市三好学生的应届毕业生;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和华归侨子女,需经区县侨务部门证明;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北京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的应届毕业生;台籍考生;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烈士子女需经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证明。可在原有分数的基础上增加20分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
被评为北京市级优秀学生的应届毕业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的应届毕业生;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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