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的规定:“持卡人使用多用途卡,向与支付机构签署合作协议的特约商户购买货物或服务,特约商户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腾讯公司旗下的微信支付和财付通业务均不属于53号公告所指的多用途预付卡,因此,纳税人应按规定向消费者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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