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员按以下标准评分:失败0分、不好0.5至2分、普通2、5至4、5分、较好5至6分、很好6、5至8分、最好8至10分。在比赛中,裁判员根据运动员的助跑、起跳、空中动作和入水动作来评定分数。
评分规则:
1、当运动员完成动作的姿势与规则要求的姿势不符时应扣除0.5至2分。
2、运动员进行立定动作时如双脚离开跳板或跳台扣除0.5至2分。
3、臂立跳水时,身体如未能体直并保持稳定平衡扣除0.5至2分。
4、在头入水或脚入水时,两臂没有保持正确的姿势应扣除0.5至2分
5、头入水时,两臂应申直举过头顶与身体成直线,双手并拢。
6、脚先入水时,两臂应伸直紧靠身体两侧,脚部不能弯曲。
7、当运动员在跳台上助跑途中停顿后再跑,裁判长应从每位裁判员的给分中扣除2分。
8、两次走板要扣去2分,空中改变姿态要扣去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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