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孕妇是没有监护人存在的,孕妇是属于有民事能力的人。
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总则》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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