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休学原因,应在规定时间向教务部交复学申请及“休学证明”,填写“复学审批表”。教务部核准后,开具“复学通知书”。学生持“复学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由学院指定医院诊断,证明恢复健康,将病愈证明及“复学审批表”送校医院审查,并签署意见,经学院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休学到半年或未满一年需提前复学,经校长同意后上报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方可复学。在校学生因病需要休学的,应持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及住院病历复印件,由父母或其它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校长根据医院诊断书在学生本人、家长的书面申请书上签字后,方可由学校学籍管理人员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具体办理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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