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垃圾和湿垃圾都是上海市实行的垃圾分类中,针对不同性质的垃圾所进行的统一归类。干垃圾的范围比较广泛,除了除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废弃物,都属于干垃圾;而湿垃圾仅包括生活中,容易发生腐烂的厨余垃圾。
自19年7月1日开始,上海市为了更有效的管理生活废弃物,实行了《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条例中将居民日常产生的生活垃圾及进行了分类,主要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四类,并实行的相应的惩罚措施,个人如果混合投放垃圾最高可罚200元,而单位混装混运最高可罚5万元。
其中,可回收物就是可以再生循环的垃圾,包括本身或者材质可以再利用的纸类、硬纸板、玻璃、塑料、金属、塑料包装等,与这些材质有关的报纸、杂志、广告单及其它干净的纸类等垃圾,都是可回收物垃圾。
而有害垃圾指的是,对人体健康或者对自然环境会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常见的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灯泡、废水银温度计、废油漆桶、过期药品等。在处理的时候,需要使用特殊的方法进行正确的安全填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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