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武帝时期的选官制度是察举制和征辟制,选官标准主要是孝顺亲长,兼能正直。
1、察举制是中国古代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它的确立是从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开始的。察举制不同于以前先秦时期的世袭制和从隋唐时建立的科举制,它的主要特征是由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自察、选取人才并推荐始的。察举制不同于以前先秦时期的世袭制和从隋唐时建立的科举制,它的主要特征是由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自察、选取人才并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
2、征辟制是中国汉代擢用人才的一种制度,主要包括皇帝征聘和公府、州郡辟除两种方式,皇帝征召称“徵”,官府征召称“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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