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而华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中国人民移居国外的历史,源远流长。在唐宋以前,移居国外的华人,没有固定的称谓。唐宋以后,由于经济文化的发展交流、对外贸易的扩大、交通的发达,移居国外的人数急剧增多,他们多被居住国的人民称为“唐人”。
中华人数急剧增多,他们多被居住国的人民称为“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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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中国政府为了妥善地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华侨问题,以利于与各有关国家建立友好睦邻和互相信任的关系,于1955年万隆亚非会议期间,正式宣布不赞同华侨的双重国籍,并与有关国家签订了关于解决华侨双重国籍问题的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