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保证书与忠诚协议本质上是没有区别的。
婚姻保证书、婚姻忠诚协议并没有统一的法律概念,完全是一种社会化的说法。一般此类协议大概的内容就是双方在结婚前后签订书面的一个协议,约定一方如有通奸、嫖娼、重婚等婚外性行为的,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并要求承担赔偿责任。针对这样的协议,全国法院判议,全国法院判决不统一,但总体还是倾向于此种协议无效,但有些法院仍会将涉及财产额不是太大的认定为有效。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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