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骨法用笔:是谢赫"大法"中的第二条。"骨法"系指形体结构,包括面貌、骨骼的部位,"用笔'概指笔下所表现出来的技巧。连起来讲,是说明用笔不能脱离开形体与结构的准确性,二者是紧密相连的;
2、中锋:毛笔的笔头共分三段,顶端的部位是笔尖,中部是笔腹,与笔管相接的为笔根。通常绘画使用的是笔根以外具有弹性的部位,国画一切技法变化都是笔锋与笔腹作用于纸上的结果。
中锋执笔是将笔管垂直.与纸成90度,笔尖正好留在墨线中间,画出的笔线挺拔流畅,一般使用于勾勒人的面部及衣纹等各种物体的轮廓线;
3、侧锋的执笔是把笔管横卧与纸成各种角度,笔尖不在墨线中间,笔尖一边光,而笔腹的一边毛,并有飞白的效果,山水人物画在皴、擦部位上多用侧锋,画出的线有厚、重、毛的感觉;
4、藏锋:是为了使笔线含蓄而不露火气,有意不露锋芒,以强调某些物体的质感。藏锋的用笔有钝拙之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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