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转让契税缴纳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第九条规定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安徽省契税征收管理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第十条规定,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在纳税申报之日起30内缴纳税款。2、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之日起30内缴纳税款,预期未缴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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