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增加是指购置、改造、改良、受赠、调拨和划转等活动所引起的固定资产数量和价值量的变化。 商业企业的固定资产来源主要有购入、建造、资本转入、接受捐赠、盘盈及融资租入等方面。企业无论从哪方面取得的固定资产,都应办理验收手续,取得合法原始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固定资产增加是固定资产的价值流入和实物流入在同一会计期间内的统一。即:在账簿上记录固定资产增加时,固定资产实物也必定同时增加。在账务处理上,借记“固定资产”科目的同时,必然贷记有关货币性资金或非货币性资金科目。 固定资产盘盈是在固定资产清查中发现实存数大于账存数的一种账实不符现象。这种账实不符的现象有可能是平时记错账导致的,而且,在对固定资产盘盈进行账务处理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只是为了把账实不符调整为账实相符,实际上此时并没有固定资产实物的流入。因此,固定资产盘盈核算应属于固定资产清查的核算范畴而不属于固定资产增加的核算范畴,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科目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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