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安全保护令如何执行?今天就来分享一下。
第一、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家庭成员亲属的一种民事裁定。
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的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三、人身安全保护令由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的形式作出。
第四、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紧急情况下,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第五、人身安全保护令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抄送至辖区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相关组织的同时,函告辖区的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相关组织保持警觉,履行保护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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