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护公物新中国公民应该具备的一种基本美德。公物,包括所有的公共设施,在社会主义国家,都是属于国家和集体的。它是人民辛勤劳动的成果和血汗的结晶。热爱公共财产是热爱社会主义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和保护社会主义制度的具体表现。
为了使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不受损害,我国宪法规定:“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爱护公共财产是公民应尽义务的重要内容之一,每个公民都有责任爱护和保护公共财产,坚决同一切损害和侵犯公共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学校是一个大家庭,学校里的每一件物品都是公物。爱护公物要从每天的日常生活做起,从小事做起。同学们每天都接触的课桌椅就是公物,爱护公物就要爱惜课桌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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